古典文学名著《太平御览》:礼仪部卷二十四 全文

cht 2022-08-15 3次阅读

《太平御览》是宋代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奉敕编纂,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成书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十月。

《太平御览》采以群书类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门而编为千卷,所以初名为《太平总类》;书成之后,宋太宗日览三卷,一岁而读周,所以又更名为《太平御览》。

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

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礼仪部·卷二十四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丧纪下

《礼记·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变于朝夕哭位也。

摄主,上卿代君听政也。

)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无哭;(将有事,宜清净。

)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

'升,奠弊于殡东几上。

哭,降。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太祝而告於祢。

(告生。

)三月,乃名於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

又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者,宾及赞也。

)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

如冠者未至,则废。

"

又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曰谓娶女之日也。

)孔子曰:"婿使人吊。

若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

父丧称父,母丧称母。

(各以其正嫡自相吊问,礼之宜。

)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

(吊礼不废也。

)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嗣,继。

)使某致命。

'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

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娶而后嫁之,礼也。

"

又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

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谓主人也。

支子则否。

)

又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

又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

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供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棺柩未安,不忍成服于外也。

布弁如爵弁,而用布也。

杖者,为己病。

)入自阙,升自西阶。

(阙谓毁宗也。

柩毁宗而入异于生。

)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入自门,升自阼阶。

君、大夫、士,一节也。

"

又《杂记》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於是存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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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士之子为大夫,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

无子则为之置后。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

(丧事虞祔乃毕。

)

又《杂记下》曰: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主。

(此谓姑姊妹无子寡死。

)而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又曰:或问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乎?"(言遣既郑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而裹其馀将去何异。

君子宁为是乎?言伤廉也。

)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

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

"

又《丧服小记》曰:大夫不主士之丧,(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

)士不摄大夫,惟宗子。

又《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扫,(为宾客将来问疾也。

疾困曰病也。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寝东首於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

病者居北牖下。

)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几气生也。

彻亵衣,则所加者朝服也。

)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

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君设大槃,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

设床襢第,有枕,唅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

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

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

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

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

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

管人授御者沐,乃沐。

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

小臣爪手剪发。

濡濯弃于坎。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

"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

故曰无易之道也。

"(称其情而立文,称人情之轻重而制其礼也。

群谓亲之党也。

无易犹不易也。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

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又曰:"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於期也。

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

)曰:"至亲以期断。

"(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

)"是何也?"(问服断於期之义也。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

是以象之也。

"(法此变易,可以期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

)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

下焉犹然。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言使其恩不若父母。

)故三年以为隆,緦、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为间。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则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

(取象於天地谓法其变易也。

自三年以至緦,皆岁时之数也。

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

)

《左传·哀下》曰:越围吴,赵孟降於丧食,(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丧。

)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

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襄子家臣。

)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

'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嗣子,襄子自谓,欲敌越救吴。

)非晋之所能及也。

吾是以为降。

"

《论语·阳货》曰: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旧穀既没,新穀既升,钻燧改火,其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於女安乎?"曰:"安。

""女安,则为之。

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

故不为也。

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於其父母乎?"(言子之於父母,欲报之恩,昊天罔极。

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

《孝经援神契》曰:丧不过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

义断仁,(期,十二月也。

再期,二十五月也。

言期增倍则可矣。

复云二十五月者,容有闰,故曰期而后三十五月也。

《春秋》曰:闰月葬,斋,景公看数闰也。

)示民有终,缘丧绝惰。

(再期,万物再终,丧者弥远。

远追慕杀,故因杀以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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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语》曰:孔子在卫,司徒敬子卒,夫子吊焉。

主人不哀,夫子哭,不尽声而退。

蘧伯玉谓孔子曰:"卫国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辱相焉。

"孔子许之。

掘中霤而浴,(中霤,室中。

)毁灶以缀足,袭尸於床。

及葬,毁宗葛行,(明不复有事于此。

缀足,欲令不解戾也。

毁宗庙之门,西而出行。

神之位在庙门之外。

)出于大门。

及墓,男子西面,妇人东面。

既封,而归,殷道也。

孔子行之。

子游问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夫子变之矣。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

丧事则从其质而已矣。

"

又曰:孔子之丧,公西赤掌葬焉。

唅以蔬米三具,(蔬米,粳米也。

《礼记》曰"嘉蔬"。

)袭衣十有一,称加朝服一,冠章甫之冠,佩象环,径五寸,而綦组绶。

(綦,杂色也。

)桐棺四寸,柏椁五寸,饰桐〈疒啬〉,置翣、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按柩行夹,引棺者也。

崇牙,旌旗节也。

绸练,旌旗之□葬乘车所建也。

旌旗之旒,縿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也。

)兼用三王之礼,所以尊师,且备古也。

《续汉书·礼仪志》曰: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

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冠。

闭城门、宫门。

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

官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遏者昼夜行陈三公所,手足色肤如礼。

皇后、皇太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

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押柙如故事。

饭含珠玉如礼,冰盘如礼。

百官哭临殿下。

是日夜,下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

小敛如礼。

东园匠、考工合东园秘器,表里洞赤,文画日、月、乌、龟、龙、虎、连璧、偃明如故事。

大敛於两楹之间。

干宝《晋记》曰:大鸿胪郑默有母丧,既葬,有司依常还摄职。

默固陈,执久,乃许之。

於是定令,听大臣得终丧焉。

《宋书·礼志》曰: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

学者多云得礼。

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

江左以来,惟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尊玄议。

《齐书》曰:皇太子妃薨,左卫将军沈文季经为宫臣,未详服不。

正俭议曰:"汉魏已来,宫僚先备臣隶之节,具体在三。

存既尽敬,亡岂无服。

昔庾翼丧妻,王允、滕含犹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况臣节之重,宜依旧君之妻,齐衰,三月而除。

"

《后周书》曰:葬文宣后叱奴氏於永固陵。

帝袒跣至陵所,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

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

三年之丧,达於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

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目听朝,縗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

百寮以下,宜依遗令。

"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

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

於是,遂申三年之制。

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冲波传》曰:宰我谓:"三年之丧,日月既周,星辰既更,衣裳既造,百鸟既变,万物既易,黍稷既生,朽者既枯,於期可矣。

"颜渊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

俱知暴虎,不知凭河。

鹿生三年,其角乃堕;子生三年,而离父母之怀。

子虽美辩,岂能破尧舜之法,改禹汤之典,更圣人之文,除周公之礼。

改三年之丧,不亦难哉!父母者天地,天崩地坏,三年不亦宜乎?"

《荀氏家传》曰:荀爽对策曰:"臣闻火生於木,故其德孝。

汉之谥帝称孝,其义取此也。

故汉制天下皆诵《孝经》,选吏则举孝廉,盖以孝务也。

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

今二千石不得行三年丧,非所以崇孝道而称火德也。

顷者汉嗣数乏,枝叶不繁,其咎未必不由此。

往者文帝劳谦自约,行过于俭,故有遗诏,以日易月。

此所谓夷惠激俗,当身而已,贯万世为后嗣法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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