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98迷科 2024-04-10 2次阅读

1、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陈某与商某于1990年结婚时共同出资在某城市购置一套二室一厅单元住宅,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后陈某常年在南方经商,二人感情逐渐淡漠,最后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对房屋的分割意见分歧,陈某极力主张将房屋出卖,将所得的房款平分;商某则反对,因为如果卖掉房子她将无处安身。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住房归商某所有,商某从分割到的现金中向陈某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双方在共有住房的分割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有住房为二室一厅,从使用价值角度衡量,它只有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时才能实现其本身的使用价值,而将其作为实物分割是不可能的。如果将其变价出卖,虽符合陈某的意愿,但会使商某无处居住。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将住房判给商某,同时商某在分割现金财产时对陈某进行补偿,使陈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护,这是符合法律原则的。

还有疑问吗?请留下您的问题,15分钟内回答您!

2、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婚姻这座围城里,离婚面临着更多的现实问题。哪怕是方便快捷的协议离婚,也得履行相应的手续。那么,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3、夫妻双方的的关系如何转变

  事实上,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并不很难,只要对对方坦诚就好,但不要勉强自己去迁就和服从对方。

  1.坦诚是不是必须:坦白"?

  这是一个老问题,夫妻之间允许不允许有各自的秘密?

  许多人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不隐瞒,无论什么,都要让对方知道,如果其中一方,将自己内心的一个角落,包藏起来,另一方就不满,甚至委屈。实践证明,凡是用自己的隐私去换取对方信任的夫妻,都是不幸福的。

  所以,我认为夫妻之间,都不应该存有只属于自己的那一点隐私,只有这样,才会使夫妻生活变得更和谐,更坦诚,更互相尊重。

  这是因为,凡被人视为隐私的事,都是会刺痛人们心灵的创伤的。对方如果不去探寻这个,对于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种尊重和疼爱。而夫妻之间,都注意不去触动对方的创伤,就不会留下痛苦的记忆,也不用在相处之中,注意回避什么话题,更不会在偶然的争吵之中,突然冲动,去揭对方的伤疤。这样,他们在相处之中,可以更坦诚地交换意见,而不必小心地怕对方认为自己影射什么,自己也不必去猜疑对方是不是话中有话。

  2.迁就对方和要求对方迁就

  如果一对夫妻,总是妻子迁就丈夫,妻子就会受到忽视;反过来,如果丈夫总是迁就妻子,妻子就会受不了突然的变化。因此,:迁就"是夫妻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无论多么相似的人,也不会没有分歧,生长在同一家庭之中的兄弟姐妹尚且有不同意见,更何况来自不同家庭的一对夫妻!

  因此,在处理夫妻关系中,必然会遇到何时该迁就和怎样迁就的问题。那么,是不是永远改变自己而迁就丈夫就是好妻子呢?正确回答,肯定不是的。

  正确的方式是,对于丈夫的特殊爱好和习惯应迁就、适应、使他感觉自由、舒适;对于丈夫的坏的习惯、不利于健康或不文明的习惯要尽量帮助他改掉,在这方面不要使自己让步。在生活中要保证自己的独立决定问题的一定权力。对于自己特别喜欢的事物,要求丈夫迁就自己,在工作和事业上,既要求对方为自己当参谋,又要保留自己最后的决定权和否决权。同样,在丈夫的事业中,也应有一席发言之地。

  总之,好的婚姻,不是双方合二为一,不是孩子式的幻想中的那种全部坦白的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一对男女,相依、相恋、相敬、相爱的关系。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既不应忽视对方的存在和对方的独立人格,也不应忘记自己韵存在和自己的独立人格。他们是命运相共的,也是互敬互爱的。

还有疑问吗?请留下您的问题,15分钟内回答您!

4、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就毫无后顾之忧了?no!no!no!因为对方或你自己有可能会反悔哦。如果出现以下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妈网百科的后悔药教程吧!

1、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况三: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6、发表评论:


标签: 离婚  协议  夫妻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