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被开除?法院:公司规章合法,不用赔钱真相究竟是什么?

cht 2024-01-15 6次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何芹 谭娉婷

企业以违规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员工请求经济赔偿是否支持?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作出判决。

案情显示,2022年1月,张三(化名)入职了一家装饰公司担任工程监理职务。一年后的一天,该装饰公司以张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并将其从工作群中踢出。张三认为装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装饰公司辩称,张三在公司工作期间,曾向他人索要项目工地照片供其虚假打卡使用,又在公司规定需到公司打卡以后,擅自以公司名义在项目群内发布不实消息,告知业主只有上午10时至12时为验收时间,对公司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不应当予以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作为公司监理有为其负责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核验的合同义务,但其在多个项目微信群中以公司名义发布“以后验收安排在10-12点,其他时间不验收”的信息,明显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张三辩驳项目离公司较远,公司要求上下班在公司打卡,但公司亦作出可“提前报备需要巡检工地”的通知。公司之所以规定上下班到公司打卡系基于防止工作人员虚假打卡的情况,张三也曾实施过该行为。但张三不能以此本末倒置,以回公司打卡为由不全面履行其基本的工作职责。故其自行安排全天仅10-12点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规章制度。据此,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张三主张经济赔偿金的相关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同时指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进行公布,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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