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赠与情人钱财,法院判决返还给配偶不该存在的秘密是什么?

cht 2023-11-26 11次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王佳文

通讯员 王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男子婚内赠与情人的钱财,配偶要求返还的案件。法院认为,如果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据悉,原告大花(化名)与被告大军(化名)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另一被告翠花(化名)有配偶。2017年3月至2022年8月,被告大军与翠花发展为情人关系并长期保持婚外情。期间,大军通过微信向翠花转款39520元,通过支付宝向翠花转款14200元。翠花于2020年12月向大军转款1500元。后大军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现在服刑。后大花发现二被告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男子婚内赠与情人钱财,法院判决返还给配偶不该存在的秘密是什么?

利川市人民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大军与翠花均有合法配偶,却长期保持婚外情,有违公序良俗,是对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践踏。大军未经大花同意和知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翠花的行为,侵害了大花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规定,其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翠花对其受赠所得,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退还的金额,大军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翠花转款共计53720元,扣减翠花向大军的转款1500元后尚有52220元。由于大花与大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系夫妻关系,且原、被告均未提交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相关约定的证据,故翠花应将52220元全额返还给大花。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虽是夫妻一方起诉要求翠花返还大军赠与的财产,但是大花与大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前,夫妻双方系不分份额的享有共同的权利,因此,本案翠花应返还接受赠与的全部财产,而不是部分返还。

法官提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护。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也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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