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和谢安之争:豪门之间的争斗谁更胜一筹?不该存在的秘密是什么?

cht 2023-11-08 10次阅读

  王右军与谢太傅共登冶城。谢悠然远想,有高世之志。王谓谢曰:"夏禹勤王,手足胼胝;文王旰食,日不暇给。今四郊多垒,宜人人自效。而虚谈费务,浮文妨要,恐非当今所宜。"谢答曰:"秦任商鞅,二世而亡,岂清言致患邪?"魏晋名士主要的生活内容是清谈玄理,这也是被后世诟病的原因。放着工作不干,天天凑到一起瞎聊,清谈误国啊!西晋末年王衍本人的结局更是加重了人们的这一看法。他身居高位,整日组织人们清谈,永嘉中率军十万全部覆灭,本人也死于石勒之手,中原纷崩离析,进而天下大乱,三百年战火不熄。

  具体到本条,王羲之本人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清谈爱好者,虽然他一度为支遁的奇妙玄理所折服,跟刘惔、许询、谢安等人关系也都不错。弃官之前,王羲之的思想中有玄儒双修的味道。这在他与谢安携手登冶城时清楚地表现出来。此城为吴国造战鼓的地方。当时,望着眼前的无限江山,谢安悠然远想,露出超脱尘世的志趣;王羲之则感慨万千,便有了下面的对话。谢安:"人世茫茫,林泉高致,醉卧清谈,这样度过也当不负此生。"王羲之:"我听说古时大禹勤于国事,以致手脚都长了胼子;周文王处理机要,往往忙到半夜,还觉得时间不够用。当下是多事之秋,四郊多垒,战乱不息,这是士大夫的耻辱!值此时刻,每个人都应想着怎么为国家出力。可是,现在从建康到会稽,朋友们整天忙着清谈,以致荒废了政事,这恐怕是不合时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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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安不动声色,依旧远眺江山:"我只知道秦朝经历了两代皇帝就完蛋了,难道也是因为清谈的原因吗?老兄啊,你别犯病了。"在逻辑上,谢安的话没问题。秦朝二世而亡,因其暴政而失去了人民。现在,东晋政府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当前天下的形势,采取的是无为而治的施政方针,与民宽松,能不管的就不管,难道不好吗?谢安的潜台词也是没问题的。东晋一代,上层名士们虽以清谈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但并未与下面形成尖锐矛盾,至于后来有孙恩、卢循,但那并不是一次纯粹的农民起义,且扰民害民甚重。王羲之终于没能说过未来的丞相谢安。

  魏晋时期,王谢豪门并称,但其具体家风仍有不同。这种不同通过以上对答在无意中透露了出来。仅说东晋一代,王家从王导、王敦开始,虽然讲求的也是名士风流、清谈玄理,但归其本质,其家族的心灵建构是儒(尘世进取之心)大于道(老庄放达之情),从东晋到南朝,王家在朝廷上居要职的人要比谢家多得多,始终与最高权力者保持着关系;而谢家实际上从西晋末期的谢鲲那里,就已经把这个家族的门风确定了下来,经谢尚、谢奕,到谢万、谢安,再到后来的谢灵运,其心灵是以老庄的放达之情为根本的,投身仕途只是高门之下自然而然的事,或者说仅仅为了保持门第荣耀的延续。也就是说,王家子弟走仕途多是主动的,谢家则是被动的,而且从历史的现实来看,谢家在政治漩涡中远没有王家游刃有余。及至南朝,儒家重建,君主的绝对权威恢复,皇帝们再也不允许那些纵情使性的家伙们耍酷了,谢家子弟一时难以适应,最后才有了谢灵运、谢朓等人的悲剧。

  从古至今,只要有巨大利益的地方就有冒险罪恶伴随发生。我国古代自宋朝发行纸币开始,制造假币的行为就更加猖獗。例如南宋查获的一起伪钞案中,一次性起获假币30万元,参与造假者53人,犯罪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明显呈规模化、团伙化倾向。元代铅山州(今江西铅山县)素以制造假钞闻名,吴友文所造假钞远至江淮、燕蓟一带,他本人也以伪钞致富,豢养打手,常派人威胁告发他的人,甚至与官府中专门负责打击伪造假钞活动的官员对抗。

  面对如此嚣张的伪钞犯罪活动,历代采取了形式多样的防伪措施,大致归纳有以下几种:

  一、严刑峻法,奖惩并行,严禁伪币的制造和流通

  古时针对民间的货币作伪,政府最直接的手段,便是通过法律的严厉惩戒来遏止作伪者的不法行径。太祖乾德元年(964年)七月颁行的《宋刑统》中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具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后乾德五年(967年)十二月又下诏:“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鎉钱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满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铸者弃市。”对于私铸铜钱者,不计铸造数量的多寡,皆处以死刑。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规定铜钱每贯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凡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官给铜价,“限外犯者之有差,私铸之人作法处死”。南宋时期,由于铜的产量锐减,为了确保现有的铜材,对私铸铜钱者的处罚更甚,除“私铸钱者绞”之外,对于相关失职人员亦有轻重不等的惩罚。再后来,随着纸币的出现,铸币额锐减,这时的纸币已经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其行用量大且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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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铸币相比,纸币作伪更易而获利更丰。因此政府三令五申,严禁伪造,并进一步加重对违反者的处罚。当时,将伪造犯人处斩已成定律,并增设了支赐陈告人的奖赏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惩罚伪造、包庇、转用伪币者,处分失察的官员和乡耆;奖赏告发人和自首者,奖励查获伪钞的官员。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定伪造会子法规定:“犯人处斩,赏钱十贯,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赏,愿补官者听。”宋代规定告发者赏银千贯,金代规定赏银三百贯,元代规定除赏钞五锭外,还将犯人的家产全部赏给告发者。在这些奖赏之下,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此后,政府对会子法还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充实。这些都是政府贯彻“严刑峻法,奖惩并行”原则,以严厉打击私铸伪币者的最好体现。

  二、严格管制币材以杜绝作伪之源

  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制伪钞则需要钞纸。北宋时期,庄绰就已经指出货币作伪在于“物料宽剩,适足以资盗窃”。意思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铜源,盗铸者就会有足够的铸币资源,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作伪,政府就应该采取禁铜、榷铁以及垄断钞纸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当时控制币材的具体措施就包括: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相买卖铜料、铸造铜器出卖等等,其目的在于截断不法之徒的私铸之源。宋代时期,民间铜器制造业不断发展,因此一些铜器作坊商就借此机会私铸铜币以牟取暴利。为了集中币材以供宋朝政府铸钱之专用,根据《宋史》卷180《食货下二》的记载,宋朝法律就规定:“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太宗雍熙元年(984年)也令江南诸州官府所处贮杂钱:“每贯及四斤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民间恶钱尚多,复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

  宋朝时期还规定,宫廷寺观法器、军器、铜镜、铜锣等铜制金属品均由官府制造出售,民间不得自造,凡不宜官造的器物,如铜钟等物,则由有关方面提出申请,获准之后在官府派员监督下方可铸造,至于门上铜钉、铜饰等铜制品则一律禁绝。通过上面这一系列的措施,宋朝官府收缴、集中了私人手中的大量币材,有效、充分地垄断了铜源,强化了它的货币管制制度。

  精选币材纸币最早出现在四川,当地官员在与制造伪钞活动做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他们认为只要在制造印钞纸上多下功夫,选择一般人难以伪造的特制纸,便可有效地仿伪。为此,他们制作了光亮洁白、经久耐用精品纸专门用于印钞。史书记载,“钞用川纸,物料既精,工制不苛,民欲为伪,尚或难之”。朝廷的一些定点纸局所造纸张比不上川纸,因此,川纸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了印钞纸专用纸。这种纸张只许印钞,不准民间采购,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伪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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