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钻法律漏洞 只会得不偿失是真的吗?

cht 2023-10-24 6次阅读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江西新干县公安局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四名。值得一提的是,嫌疑人到案后却“自豪”地说道:“我们懂法,在网上查过了,知道盗窃的后果,特意没偷这么多……”(据10月22日大皖新闻)

几名嫌疑人发现受害人刘女士的爱车未上锁,车内还存放了1万元现金,于是实施盗窃。他们刚开始盗窃了3千元,然后一商议,退回1千元到车内。曾某、习某、周某、彭某等四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当民警问起为何又放回1千元时,嫌疑人答道:“我们懂法,偷了2千元以上才会触犯刑法,我们不偷这么多,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这个回复,让人笑掉大牙。

如果真的懂法,就知道偷盗他人物品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就不应该实施。在他们看来,可能知道偷盗违法也可能犯罪,但是不想坐牢,才特意控制盗窃的金额。然而,只偷2000元,真的不会触犯刑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就是说,这四名嫌犯认为偷2000元就不触犯刑法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当然,全国各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刑法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统一,有的地方比2000元要低一些。这四名嫌犯,在网上查到的答案,很可能不是江西省的量刑标准。

那么,如果他们只偷1500元,是不是就不触犯刑法了呢?同样不是。根据有关律师的说法,一是,在某些地区,盗窃者如果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盗窃的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二是,如果盗窃者多次盗窃,哪怕是不同的受害人,经查实盗窃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同样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称他们为“流窜盗窃团伙”,就表明他们是职业盗窃者,他们在某次盗窃中只偷2000元,并以为可以逃避刑事责任是在掩耳盗铃。简言之,法律根本就没有他们钻空子的机会。只要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就会得不偿失,这是肯定的。

2023年3月,澎湃新闻报道,一位鲁姓外卖员三次偷外卖总值306.9元,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检察官认为,鲁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的“多次盗窃”,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这就表明,不违法犯罪,才是聪明人,法律知识学得再多再精,只要伸手就是“法盲”。


标签: 想钻  法律  漏洞  只会  得不偿失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