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摔成重伤:二审维持原判,赔偿10万余元真相还有哪些?

cht 2023-10-23 9次阅读

  【广州一中学生因玩闹致同班同学受伤,法院判决赔偿10余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民事案件,涉及初一年级学生小杰(化名)因玩闹导致同班同学思思(化名)严重受伤,最终被判赔偿10余万元。

  案件发生在2021年9月的一天午休时,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此时路过的小杰心生“玩心”,偷偷将她的椅子向后拉,导致思思坐空仰倒并撞到椅子后脑勺,无法自起,并出现头部疼痛和视物模糊的症状。

  随后几天,思思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和住院治疗,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力下降和视神经挫伤等症。小杰的父母在此期间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思思的父母试图与小杰的父母和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决定将他们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初中生拉开同学座椅致其摔成重伤:二审维持原判,赔偿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经过诊断证明书、相关鉴定和医嘱病历的证据,可以证明思思出现的症状与小杰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小杰在拉椅子的时候已经12岁,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明知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依然为之,存在过错。这一行为最终导致思思受伤并引发经济损失,因此小杰及其父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至于学校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学校在平时已经尽到纪律教育和安全管理等职责,事发后也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和陪同思思就医,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余万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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