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抢劫杀害65岁房东,律师:未满18,最高或无期是怎么回事?

cht 2023-10-14 5次阅读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14日发布通报,8月31日21时许,椒江区前所街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006年7月生,云南籍)以支付房租为名,敲门进入房东陶某家中实施抢劫,致陶某死亡。

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向警方投案,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黄某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被害人儿子陶先生告诉九派新闻,父亲是在卧室内被杀害,系颈部遭锐器切割致大出血死亡。

针对此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行为人黄某属于入户抢劫,根据《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以侵犯户内人员人身、财产为目的而入户实施抢劫行为的,属于入户抢劫,最高可判处死刑。抢劫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后,黄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得适用死刑,将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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