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再恋爱”骗走小伙12万余元,获刑两年四个月真相究竟是什么?

cht 2023-08-24 9次阅读

已婚女子“再恋爱”骗走小伙12万余元,获刑两年四个月真相究竟是什么?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陈佳慧 王雅婷

女子隐瞒已婚事实,以谈朋友结婚的名义与单身男性交往,骗钱到手后就玩起“消失”。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恋爱结婚为名义的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甜(化名、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显示,2022年7月份至2023年4月份,被告人小甜与被害人小李在某网络平台上相识,被告人小甜隐瞒其已婚事实,以谈朋友后结婚名义与被害人小李交往。

在此期间,被告人为了取得被害人小李的信任,主动提出上门拜访被害人父母,并积极与男方一起购买结婚“三金”和拍婚纱照,为自己“婚礼”做足了准备。

就当被害人小李以为自己终将“美娇妻”娶到手时,发现无法与“准新娘”取得联系,无奈选择报警。经过多方调查,最终发现被告人小甜使用多种P图手段,虚构自己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等信息,骗取了被害人小李的信任和金钱共计12万余元。

2023年5月,被告人小甜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2.8万余元和足金饰品若干。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甜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案例中,小甜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其他男子谈恋爱,利用P图手段虚构个人信息,并假借结婚名义使被害人小李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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