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酒动手打“东家”,三酒友喝酒“喝上”法庭真相究竟是什么?

cht 2023-07-20 10次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刘海清 侯靖雯

实习生 杨可儿

三人相约喝酒,酒后一人竟动手打“东家”,另一人在拉架过程中意外致十级伤残。最终,三人闹上法庭。7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该案,判决拉架受伤者获赔18万元,打人者承担80%责任,被打者承担20%责任。

法条链接

案情显示,6月,小王、小张一同前往小李家中饮酒至深夜,酒后王、李两人发生纠纷,随后小王对小李进行殴打,小张在拉架过程中,意外倒地。

小张因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小王、小李各垫付医疗费2.8万余元、1.3万余元。出院后小张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后期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王、小李均以“断片”为由,认为自己不该继续承担后续赔偿责任。三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小张将小王、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在劝阻小王殴打小李的过程中意外受伤,小王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小李作为宴请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充分尽到劝阻小王节制饮酒的义务,在小王醉酒失控后,未能保证在其住所参与宴席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致小张意外受伤,亦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全案,应确定小王、小李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对小张因伤发生的赔偿金额认定为18万余元,扣除小王、小李之前赔偿的金额后,按照责任划分,小王、小李应再向小张分别赔偿12万余元、2万余元。

法官提醒,单纯的饮酒并不产生民事责任,但与饮酒人同席的人承担着相互提醒和照顾的义务;酒后“断片”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酒不是施暴者手中的免责金牌,也不能衡量情谊深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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