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拒付赝品拍卖款遭起诉,拍卖公司曾承诺藏品保真

98迷科 2024-05-24 345次阅读

  去年8月,张先生在石家庄盛世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邀请下,参与了一次艺术品拍卖活动。拍卖前,张先生对藏品的真伪表示了关切,赵某承诺藏品保真,并同意张先生在鉴定为真品后再支付款项。

  拍卖结束后,张先生在对藏品进行鉴定时发现,其中6幅画作均为仿作或赝品。张先生随即要求退还这些拍品,并拒绝支付拍卖款。然而,盛世东方公司对此不予同意,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今年3月18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先生未能对赵某的“保真”承诺进行合理审查,且该承诺与《拍卖规则》中的免责条款相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规则》,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张先生被判决需支付拍卖款及佣金238万元及其他费用。

  对于一审判决,张先生表示不服,并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张先生的上诉结果尚未可知。

  此事件引发了关于艺术品拍卖行业保真承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在艺术品拍卖市场中,真伪鉴定的复杂性以及拍卖规则的约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张先生的案例提醒着所有参与艺术品拍卖的消费者,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拍卖过程中的每一项承诺和规则。同时,也呼吁拍卖行业加强对藏品真伪的把关,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签: 赝品  藏品  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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