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嬴政嬴政晚年是迷糊了是真的吗?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真相究竟是什么?
始皇帝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又使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等仙人踪迹,后来又使韩佟、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
对于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这种行为,也有儒生表示劝谏的,98迷科,博士齐人淳于越建议始皇仍实行分封宗室子弟为诸侯的政策,始皇交给臣下讨论。
丞相秦朝丞相秦朝丞相秦国丞相李斯反对。
秦朝丞相秦朝丞相秦国丞相李斯的奏议促成了秦始皇嬴政帝下令焚书禁书,规定史书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论》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准保存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愿学法令,则以吏为师。
始皇心里已感到受骗,于是命令御史案问诸生,互相揭发牵连四百六十余人,始皇下令把他们都在咸阳活埋。
有人认为《史记》记载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本纪》记载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
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本纪》中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
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同时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焚书并未焚烧医学、农牧等技术实用书籍。
《史记·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丞相秦朝丞相秦朝丞相秦国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采用秦朝丞相秦朝丞相秦国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在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
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始皇帝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嬴政嬴政嬴政死于他第五次东巡途中的沙丘宫今邢台广宗。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