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两年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万余件真相究竟是什么?

cht 2023-10-31 9次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0月31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燃气、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消防、矿山、危化品、工贸行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其中,包括广西鹿寨县治理“三无”船舶案。

案情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辖区内的6个乡镇河道中多年来长期无序停泊大量“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难以溯源监管,常被用于从事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严重影响当地渔业生产、客运行船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渔涉砂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鹿寨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经走访船舶停靠地、现场勘查、函询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查明鹿寨县鹿寨镇、中渡镇、寨沙镇、黄冕镇、江口乡、导江乡等6个乡镇辖区的河道内无序停放240余艘“三无”船舶,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调查。鹿寨县检察院在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中发现,“三无”船舶监管工作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问题,致使“三无”船舶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

为有效推进问题整治,鹿寨县检察院召集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及上述6个乡镇政府举行公开听证,厘清各自监管职责,明确具体分工,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鹿寨县检察院相继向上述乡镇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排查全县涉渔“三无”船舶,做好登记造册,开展联合认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12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强制拆解,对12米以下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处理;建议县水利局加强对占用河道无序停泊船只的管理整治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占用河道停泊的船只;建议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辖区内造船、修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议乡镇政府全面开展“三无”船舶调查登记和信息上报,加快完成“三无”船舶挂牌工作,完善船舶档案,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对废弃“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清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请并获批准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对295艘12米以下小型涉渔“三无”船舶统一编号挂牌,完成12米以上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的复核工作,对4艘涉非法捕捞水产品“三无”船舶依法拆解;县水利局建立“三无”船舶检查整治巡查制度,并纳入水政日常河道巡查检查重点工作,责令5艘采砂船停止水事违法行为,查处14艘违法采砂船的采砂设备,完成对7艘采砂船、18艘运砂船拆解处置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完成对全县范围内造船厂(点)的巡查工作,依法处理违法造船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三无”船舶的增加;相关乡镇政府完成辖区内“三无”船舶排查、信息上报及协同处置工作,对12米以下小型“三无”船舶逐一登记造册、统一悬挂登记号牌、划定集中停泊点,实施常态监管,并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鹿寨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调查,全县辖区河道中的船舶停放有序,非法造船点被依法取缔,相关部门接到涉“三无”船舶的举报投诉案件量较上年度下降约30%,涉渔涉砂水上无证作业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了行船安全。

最高检介绍,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万余件,起诉100余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件,涉及燃气、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消防、矿山、危化品、工贸行业等多个行业领域,监督的行业领域覆盖面广、违法类型多,集中呈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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