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cht 2023-07-29 12次阅读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话说,明代弘治十二年,山西大同的街道上走来一个穿着军服的男人,手里拎着一男一女两个人头,大摇大摆地来到巡按衙门自首。这个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凡要妄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说如果把正在通奸的两个人逮个正着,立刻杀了,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的。但这里强调奸所和登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所谓奸所登时,就是在偷情的地方,立刻杀了。

那么这个军人杀死的这一男一女是在通奸现场被杀死的吗?根据罪犯的交代,不是,是分别杀死之后,才将奸夫奸妇的头颅一起送官的。

而这名前来投案自首的人名叫刘安,是刘千户之子,属于军户,现在身为旗军。按照当时的规定,军户犯罪,应该由本卫的镇抚司审理,就相当于现在的军事法庭。但奇怪的是,这个刘安杀了人投案自首,竟然没有去镇抚司投案,而是去了身为文官的巡按处自首。

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啊,是因为他杀的不是一般人,其妻乃是三品指挥使的女儿。而指挥使又是镇抚司的顶头上司,如果到军事法庭投案自首,那对方说不定会为了替自己的顶头上司报杀女之仇,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所以,刘安这才来到了巡按御史处投案。

别看巡按御史仅仅是个正七品的官,但是号称是代天子巡狩,各省军政长官都在其考察范围之内,拥有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的权力,因此当时的百姓都认为巡按是地方最大的官,有什么冤屈都愿意到巡按那里去上告。

可偌大一个辖区,只有巡按一人,哪里办得了这样多的事?所以巡按常常委派各府州县的佐贰官,也就是副职办理,因为朝廷授予了巡按委署佐贰的权力。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话说,佐贰官查阅诉状,发现死者于氏乃是正三品指挥使之女,杀人者是正五品千户之子,奸夫是木匠王文美。自知关系重大,立刻就提讯了杀人者刘安。

据刘安供述:自己身为正丁旗军,现为大同镇军总旗,常年驻守在墩台,许久才回家看望。这总旗啊,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排长了。话说他这一天回家,听自己的弟弟刘富说嫂子与人通奸,奸夫就是木匠王文美。

当时就怒了,回到家中,见妻子于氏正在熟睡,不由得恶向胆边生,举刀将妻子杀死,并且把头颅割了下来。又打探到王文美所住之处,待到黑夜潜入,也将王文美杀死于梦中。

之后,心想岳父乃是指挥使,到镇抚司投首那等于是自投罗网啊,所以带着两颗头颅,前来巡按处投首。

根据刘安的供状,原本不难拟罪。因为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闻奸次日,追而杀之,并依故杀。定罪,刘安可以按照故意杀人定罪,那就要是斩刑。

问题是王文美如果是奸夫,就与于氏同是有罪之人,按照《大明律》规定,杀死有罪之人,是可以减等的,再加上刘安投首,按律还应该减三等,这样的话,刘安充其量也就是杖一百而已。

但问题是,刘安杀奸是两个地方,两个人没有在一起,所以就不能够算是奸所,而且是否有奸,因为双方均已死去,也就死无对证。佐贰官很无奈啊,只好提讯刘安的弟弟刘富。

据这个刘富讲啊:自己是亲眼看见嫂子与王文美通奸,本想捉奸,但嫂子乃是尊长,捉奸不是卑幼应该做的事,所以就等哥哥回来告诉哥哥,但没有想到哥哥性急,也不等到通奸之时再捉奸,立即就把奸夫淫妇都杀了。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那么问题来了,刘富为什么不能捉奸呢?因为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条规定:弟见兄妻与人行奸,杀死奸夫,依罪人不拒捕而杀。量刑,应该是绞刑,但所杀是有罪之人,也就可以减等,最多也就是杖一百。

就是说刘富如果确实是杀死奸夫会被杖责一百。但是虽然弟弟可以捉奸,甚至能杀死奸夫,可却不能杀死嫂子。因为嫂子属于尊长,小叔子则为卑幼,所以法律规定:卑幼不得杀尊长,犯则依故杀伯叔母姑兄姊律科断。

要是依照这条规定,小叔子就要被判斩刑了。所以说如果当时刘富捉奸,是不能杀嫂子的。如果不能杀死嫂子,就不可能确认是在奸所及登时,之后嫂子要是不承认有奸,则就是枉杀平人,肯定是要杀头的。

也正因为如此,刘富怕触犯刑律,所以就没有贸然行动,而是把事情告诉了哥哥刘安。对于刘富的一面之词,显然是不太可信的,所以佐贰官也开始走访调查,想要在周边询问出更多有用的信息。

可是,那时候的人们都怕见官府,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说他们不知道于氏与人通奸的事,就是知道也不会对官府讲,免得自己成为证人。

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怕是伪证,也是可以对证人使用刑讯的,所以谁又肯冒着受刑讯的危险去给与自己无关的人作证呢?那么,佐贰官自然是找不到其他的证人,所以只好将审讯情况向巡按汇报。

巡按在听完汇报之后,也是怕刘富做伪证,毕竟是刘安的亲兄弟嘛,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所以当即亲自审讯刘富,还对刘富用了刑。

这刘富啊,虽然被打得鬼哭狼嚎的,但始终咬定嫂子与王文美通奸,最后巡按也没有办法了,只好按照《大明律》规定:将刘安按照罪人已就拘执而擅杀者来量刑,拟为绞监候,上报刑部核准。刘富因为是证人,不便关押,所以暂时释放。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话分两头,这明代啊,有录囚制度,常常不定期地派遣一些郎中啊、员外郎之类的官员到各省去审录在押的囚犯,检查该省地方官办案的情况,如果发现冤假错案,予以及时更正。

而这一年,朝廷委派刑部郎中顾天锡到山西省录囚,他走了几个府州之后,就来到了大同。这顾郎中啊,在翻阅刘安杀奸的卷宗时,认为于氏与王文美通奸的证据不足,不能以刘富一人孤证就确定他们是通奸。

可顾郎中明察暗访,也没有查到新的证据,于是便设计了两套方案:一是将刘安杀奸当成疑狱,先不急于判决,等到以后证据充分再行判决。二是奏请刑部,呈送皇帝,驳回巡按,重新审讯。

当天夜里,顾郎中做梦。梦中看见一名妇女,将头发遮挡住脸部,拦住自己的马喊冤,这个鬼怪的样子将他惊醒了,觉得非常可怕,连汗毛都竖了起来,并且出了许多冷汗。

顾郎中想起白天写的两套方案,如果确定为疑狱,先不急于判决,等到以后证据充分再行判决,那可真不知道何时才能够审理清楚,若是于氏真有冤屈,岂不是使鬼神不宁?

所以毅然决然地采取第二套方案,奏请皇帝驳回重审。这案子呢,是被驳回重审了,但是如何审理呢?这时,巡按发现某府推官李某有办案之才,就委派李推官全权负责审理此案。

要知道,这可是报请皇帝驳回的案件,已经成为了钦案,如果办理好了,赏赐自不用说,可要是没办理好,那办案者的身家性命都有危险。话说这个李推官,虽说是进士出身,但是也没有一般书生的那种酸腐之气。

在接到巡按的委任之后,他打扮成外地客商,带着两个仆从,在大同城郊私访。这一天呢,李推官来到木匠王文美的宅院查看。因为这儿有人被杀,当时人们就认为是凶宅,也没人敢来租。

虽说王文美被杀已经三年了,但宅院无人居住,如今已经是荒草丛生了。这李推官因为是装扮成客商,也不好进去查看,便围着院子转了一圈。

这不转不要紧,偶然间竟然发现有一处墙刚刚用石灰涂抹过,显得分外扎眼,于是便走了过去,仔细一看呢,发现上面不知道是谁画了一只兔子,头上戴着一顶官帽,活灵活现,十分有趣。

要说这别人看看可能一笑了之就过去了,可李推官不一样,他看着这画,就开始琢磨起来了。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李推官心想:这兔子戴帽,兔字加一个削宝盖,这不是一个冤字吗?这是何人所画呢?给兔子戴上官帽,这分明是指责官员造成了冤狱啊!想必作此画者知道内情。

这画画就是让人看的,此作画之人并没有画在临街的墙上,却画在宅院的侧面墙壁,这里非常僻静,观看的人也不会多,莫非作画人也是做贼心虚?抑或是怕人知觉,将其告到官府?

诶~~说到这,您可能要问了,怎么画个画也会被告呢?因为啊,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造妖书妖言》条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百、徒三年。

这种讽刺官府的画,足可以按照妖书来看待,而画画者要是被抓到是可以被判斩刑的!这也就难怪画画者要在隐蔽之处作画了。而李推官看完画后,思来想去觉得画画者肯定是知情人,所以必须找到他,只要找到或许就可以破获这起案件了。

李推官当即临摹下此画,又让随从将墙上之画涂掉,不再让别人看见,免得因此兴大狱,连累许多无辜之人。回府之后,李推官仔细的揣摩起这幅画,想以画家的眼光从其中寻找出某些特点,以便进一步查找出作画之人。

在揣摩了两天之后,若有所得,李推官又穿上了商人的衣服,带着仆从来到集市,专门寻找书画。在一家书肆,李推官发现了一幅仕女图,仔细端详了一会,觉得与兔子戴官帽之图的笔法略有相似之处。

再看看题款,知道了画者的姓名,于是便向店家打听出画者的住址,接着就将此画买了下来。回到府邸后,他将兔子戴官帽图拿出比对,确信就是一人所为,于是就带着这两幅画来到画者之家。

李推官先敲门询问,声称自己是买画的,里面的人才开了门。李推官打量画者,不过30余岁,生得文静,不像生事之人,便要该人借一步说话。

两个人一起来到后院画室,李推官将手中两幅画展开,指着兔子戴官帽图说:这幅画可是老弟所为?人说行家看门道,见李推官说出行家的话,画者大惊失色,也不敢矢口否认,只哀求李推官多多关照。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李推官并未责怪,而且亮明身份,并还发下誓言,只要画者说出真情,绝不追究其责任,并且告知此画已经涂抹,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要李推官不讲,便不会有人知晓。

画者呢,自知罪责深重,见李推官信誓旦旦,也就把自己所知的一五一十地讲了出来。原来啊,刘安的弟弟刘富身为随营余丁,也不用操练,再加上自己的父亲是千户。倚仗父辈的权势,在大同城横行无忌。

这刘富啊,与一帮无赖混在一起,成天无所事事,在街上游荡,时不时敲诈别人一些银钱,然后与无赖们一起去酒馆猜拳饮酒,喝的兴起还借着酒气在街上专门寻找大姑娘、小媳妇,用语言调戏。

而这些大姑娘、小媳妇见他们撒酒疯,也不敢与之计较,只好慌忙逃窜,惹得这些无赖们哈哈大笑。这一天,木匠王文美的妻子尹氏,上街买东西,遇上了刘富调戏。

尹氏很少出门,不知道刘富这帮无赖的厉害,便破口大骂。刘富何曾受过这等辱骂,抬手就是一巴掌,将尹氏打了个满脸花,接着无赖们涌上,又将尹氏按倒在地,胡掐乱摸。而街上的人们都畏惧无赖,也没有人敢上前救助。

画者这时就在边上,见状、急忙去找王文美,让他去喊差役前来。王文美呢,本就在衙门中干些木匠活计,认识几个衙役,就喊上他们,一起来到大街。无赖们见衙役们来到,呼哨一声就都跑了。

这画者说啊,他是王文美的生前好友,王文美为人很是正直善良可又胆小怕事,根本不可能与人通奸。再说了,那个死去的三品指挥使的女儿,家里丫鬟老妈子有好几个,王文美如何能到她家去行奸呢?

要说王文美奸占人妻,就是打死我也不会相信,显然是遭人陷害,如今他身死,妻子改嫁,真是好不凄惨啊。而这个陷害者是谁呢?哼,很显然就是刘富。

明代杀妻案:捉奸不成,怒斩奸夫淫妇于美梦之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画者接着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刘富那厮是记仇,等哥哥刘安回来,就诬告嫂子与王文美通奸,想借哥哥之手把他杀了,替自己出口恶气。

谁曾想哥哥回去先杀了嫂子,又杀了王文美,提着两颗人头到巡按那里自首。而官府呢,因为找不到王文美与于氏通奸的证据,所以只能够听信刘富的证言,将刘安拟为绞监候,而刘富却安然无恙。

画者知道这是冤案,但不敢出头露面。如今两个人全都死去,找谁去对证呢?弄不好再被刘富得知,自己再遭陷害,所以隐忍了下来。

而前不久,听说顾郎中来大同录囚,还上奏皇帝,驳回重审,画者知道承审官还会来调查,于是就在王文美宅院僻静之处作画,想告知此乃是冤案,却不想被李推官寻找到。

如果要按照妖书妖言定罪,画者有可能会被斩首,如今只有恳求李推官手下留情了。而李推官已经答应不牵连画者,所以并没有追究,还给了他几两银子,好言安抚,因此文献没有留下画者的真实姓名。

在得知真相之后,李推官立刻派人去找尹氏现在的住处,而尹氏因为丈夫被杀,就回了娘家,之后又另嫁给了离石县的一个石匠。若是画者的猜想正确,那么尹氏将是此案的主要人证,她不但认识刘富,也认识几个无赖,所以必须到案。

回到县衙,李推官禀告巡按,好在离石县离此地不远,巡按一纸文书,离石知县便把尹氏送到了大同。尹氏被带到之后,李推官当即提审了刘富,并捕获了几名无赖。

见真相大白,刘富等人也无法抵赖,只好招认诬告是实,他也没有想到哥哥会杀了嫂子,如今也是经常做噩梦,梦见嫂子向他索命。更没有想到哥哥被判绞监候,若是哥哥死了,就是他害死的。

最最没有想到的是,李推官能够把尹氏找来作证。如今只求一死,给嫂子偿命,请求李推官放过哥哥,以延续刘家的血脉。

案件到这里很清楚了,完全是因为刘富引起的,一句诬陷的话,导致两个无辜的人被杀害,实在是罪责难逃。李推官将刘富拟为斩刑,刘安因为犯罪以后投首,按律应该是减三等,便罪不至死了。

因为刘安是旗军,不能够脱离军籍,就将其拟为发边远充军。拟判上报以后,巡按又过了一次堂,确信无误,就奏请皇帝。最后皇帝审批,按照李推官拟罪执行,刘富被押赴市曹斩首,刘安被发配到云南,其余的无赖被枷号示众一个月,尹氏护送回离石县。

此案一波三折,皆因刘富恶毒伤人而起,因无旁证,官府无法证实于氏与王文美是否有奸,也只好按照杀奸来量刑,不但使诬陷者逃于法网,还使死者蒙冤,让死者亲属为之蒙羞。

都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刘富的行径不是没有人知道,但人们畏惧黑势力,也畏惧官府,又有谁敢出来作证呢?不敢作证,只能在暗地里悄悄鸣不平,像画者稍有发泄,还有可能触动官府的忌讳,招来杀身之祸。

画者的一幅兔子戴官帽的画,如果被定为妖书妖言,肯定是杀头的罪。也就是遇上李推官这样的清官,只求问明案情的真相不想牵连无辜,画者才得以幸免于难,但画者也因此没能够名留青史了。

不过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则可见到世间冷暖,品尝人生各种滋味,而失去生命,固然可以求得身后名,可那也不是自己能够知道的了。

这正是:

恶语伤人恨难消,

无中生有罪何逃?

兔戴官帽案审雪,

因果有报不曾饶。


标签: 明代  杀妻  捉奸  不成  怒斩  奸夫  淫妇  于美梦  美梦  之中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