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人防车位业主起诉失败花8万元买了个人防车位

cht 2023-06-21 13次阅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黄伟见习记者徐晓安商品房小区中通常都配建人防车位,这到底能不能买卖?张某从开发商买了套房子,还免费得到个停车位后来,张某将房子转卖给刘某,附带的停车位也以8万元出售没成想,该停车位是个人防车位,刘某发现后,双方产生纠纷,闹到法院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开发商卖人防车位业主起诉失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开发商卖人防车位业主起诉失败花8万元买了个人防车位

开发商卖人防车位业主起诉失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黄伟见习记者徐晓安商品房小区中通常都配建人防车位,这到底能不能买卖?张某从开发商那买了套房子,还免费得到个停车位。后来,张某将房子转卖给刘某,附带的停车位也以8万元出售。没成想,该停车位是个人防车位,刘某发现后,双方产生纠纷,闹到法院。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6月17日,刘某向张某购买房子,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包含一个汽车位,价格为8万元。10月27日,在物业办公室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刘某看到了该汽车停车位的租赁协议,才了解到,自己花8万元买了个人防车位。

原本,该汽车位是张某在购房时以“买房送车位”方式从开发商处取得的,双方针对该汽车位签订了期限为20年的汽车停车位租赁协议,约定租赁价格为0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延长承租。

然而,在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时,张某并未说明该汽车位是人防车位,以及其权利性质和取得方式。二人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张某未向刘某说清楚汽车位的情况,汽车位的所有权无法转移,98迷吧,致使合同中买卖汽车位部分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今,刘某要求解除合同中关于汽车位买卖的部分,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张某退还了该汽车位对应的8万元。

法官提醒,人防车位用于国防目的,是国防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属国家所有。因此,投资单位对人防车位有占有、使用、管理及收益的权利,但并无出售人防车位所有权的权利。当前,开发商投资建设人防车位后,取得人防车位收益的常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另外一种是出租人防车位。业主在对人防车位进行利用时,应当仔细辨别合同相对方采纳的是哪种方式,幸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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